12月18日,岳阳华容法院发布一起案例: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张某某经营一家早餐店,一日独居老人杨某某在该店吃完早餐付钱时,被张某某得知杨某某的钱包内有较多大额现金。后张某某以去洗车顺路为由,开车将杨某某送回家。次日晚上,张某某起意盗窃,便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杨某某家附近,蹲点至杨某某熄灯睡觉后,从窗户潜入室内,在杨某某卧室的外套口袋内盗得现金八百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张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张某某有预谋地实施犯罪,入户盗窃独居老人财物,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不适宜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综合华容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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