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理州监委消息:日前,经大理州委批准,大理州监委对漾濞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周云婷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周云婷(资料图)
经查,周云婷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商关系不清,擅权妄为,利用职权为本人谋取私利,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虚列工程项目套取国家建设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用公款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
周云婷严重违反廉洁要求、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且对抗组织调查,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由大理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周云婷,女,1978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云南景东人。
1997.08—1999.08景东县林业局工作;
1999.08—2008.05漾濞县交通事业局工作(其间:2000.09—2003.06在云南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03.08—2005.12在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函授学习);
2008.05—2011.03漾濞县商务局副局长(其间:2009.03—2011.05任平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11.03-2013.03漾濞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其间:2012.07—2012.10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管理处挂职锻炼);
2013.03-2014.09漾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14.09-2015.09漾濞县人民政府外事(接待)办公室主任;
2015.09-2016.07漾濞县外事联络办公室主任;
2016.07-2020.04漾濞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2020.04-2021.05漾濞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2021.05—被查前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24.07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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