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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令锋 2024-11-30 自控装置 1 次浏览 0个评论
  1. 青岛什么时候可以取消落户限制?落实落地?
  2. 建设农村排污管网法律规定?

青岛什么时候可以取消落户限制?落实落地?

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中透露重要信息,青岛要全面取消购房面积、投资纳税等落户限制!并规定了具体负责落实的部门。另外,青岛在省内的地位日益提升,在通知中,济南和青岛两市各被提及9次,远超其他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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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知中,原文这样描述,

推进重点群体落户。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农村人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青岛市要全面取消购房面积、投资纳税等落户限制。(省公安厅、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其实,在今年一月份,青岛就已经表态,青岛将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区(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基本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现将省厅方案原文提供给各位看官,重点已做标注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推进重点群体落户。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农村人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青岛市要全面取消购房面积、投资纳税等落户限制。(省公安厅、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深入实施居住证制度。组织开展居住证实施情况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赋予居住证持有人更多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着力提升就业质量。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吸引更多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就业安家。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建立覆盖城乡的培训机制,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动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市场适应性。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推动各地建立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负责)

(四)创新产城融合模式。统筹产城布局,科学配置基础设施、居住设施、服务设施,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和职住平衡。探索城市综合体、新型城市、特色小镇和企业化社区等多样化发展方式。坚持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两区同建”,着力提升小城镇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产业支撑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城乡兼业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五)推动进城落户农民工子女教育同城同待遇。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学前、义务、高中以及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学校布局,加快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足额均衡配置师资,建立大班额长效监测防控机制,2018年底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任务。(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水平。着眼于增强农民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对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大力发展医联体,消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白点。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保监局等负责)

二、优化全省城镇布局形态

(七)提升半岛城市群融合度和竞争力。深入实施《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2030年)》,编制实施“两圈四区”都市圈(区)发展规划,提升重要轴带要素集聚水平,增强网络节点支撑能力,巩固全国第四大城市群地位。积极对接京津冀一体化,主动承接首都产业和职能转移,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强化交通基础设施支撑,统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口、管道等综合立体交通建设,完善便捷高效的省内交通网络,打造“三环四横六纵”高速客运铁路网,进一步完善“四纵四横”货运铁路网,规划建设以济南、青岛为中心的市域(郊)铁路,建设“九纵五横一环七连”的高速公路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八)推进都市区一体化发展。以济南、青岛两城市为核心,协同周边城市,培育发展济南都市圈和青岛都市圈。坚持设施先行、错位发展、共建共享的原则,协同推进烟威、临日、东滨、济枣菏四个都市区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要素市场、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等六个一体化,培育发展高度同城化的都市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九)提升省会城市首位度。推进济南与周边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等城市协同发展,高水平规划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实施北跨东延、携河发展,集聚集约创新要素资源,综合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现代绿色智慧新城,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把济南建成“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省会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十)强化青岛核心城市功能作用。以青岛西海岸新区、蓝谷核心区、高新区、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为引领,协同潍坊等城市一体发展,形成东部地区转型发展增长极。重点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海洋经济、财富金融等国内外领先的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标准经济、绿色经济等引领潮流的新业态新模式,将青岛建成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家重要的区域服务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争创国家中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十一)深入开展大中小城市培育。以新的中小城市培育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增强产业就业支撑能力,完善交通、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优化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努力打造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功能完善、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镇。到2020年,全省新培育8个大城市、15个中等城市、15个Ι型小城市;培育10个镇区人口过10万、地方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新生小城市,30个镇区人口过5万、地方财政收入过5亿元的重点示范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二)加快创建一批特色小镇。立足特色小镇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推动产业集聚、产业创新、产业转型。坚决避免地产化发展、粗放型发展、破坏性发展和过度举债式发展。强化土地保障,奖励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统筹城镇化建设等资金,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创建,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注入旅游元素,到2020年,创建100个左右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海洋渔业厅负责)

三、加快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十三)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等的改造力度,将棚改重点向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拓展,加大财政、金融、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到2020年,完成改造棚户区230万套,累计整治老旧小区180万户,惠及城镇居民1000余万人,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等技术,新建和改造一批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专项行动,实现城市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无缝对接。加快建设大城市市域(郊)铁路,有效衔接大中小城市、新城新区和小城镇。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济南、青岛加快建设进度,其他大城市尽快启动前期工作,到2020年建成运行300公里以上。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配套建设智能交通系统,统筹建设公共停车场,优化利用各类停车资源,增加车位供给。规划建设城镇自行车绿道和健身步道,增加人文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十五)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统筹安排综合管廊建设。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再随意开挖新建管线。完善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技术标准,落实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到2020年,全省建成标准地下综合管廊达到800公里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六)加快建设生态城市。开展城市双修,制定以工程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双修实施计划。实施显山、露水、透绿工程,划定城市绿线,2020年前所有县市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建设威海国家建筑设计创新平台,定期举办建筑设计大奖赛和大学生建筑设计方案竞赛。探索开展“韧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抵御各类灾害的能力。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实现75%以上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七)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落实省政府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加快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发展,加快实施济南、青岛国家公共建筑节能重点城市建设。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学校、医院、市政设施等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住宅项目全面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十八)强化城市污染治理。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升现有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逐步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2020年前全面解决城镇雨污管道混流问题,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建制镇全部建设污水处理厂。扎实推进扬尘治理,实施城市深度保洁,对裸露土地能绿则绿。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净化、绿化和美化措施,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城市(县城)清洁采暖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九)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加强督查考核,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形成违法建设治理正能量。2019年6月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负责)

(二十)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开发建设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于一体的住建大数据平台,推动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到2020年,打造30个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建设100个绿色智慧住区项目,智慧城管实现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等负责)

(二十一)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全省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全面实现市、县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和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建设一支依法、规范、文明执法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加快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法制办、省编办负责)

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二)推进城镇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镇村之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普查,根据小城镇和周边村庄空间布局、人口分布特点,以城镇公共服务设施3至5公里服务半径覆盖范围但基础设施未连接到的村级单位为重点,加快建设道路、建筑、交通、供水、排水、电力、燃气、供热、公园、照明、环卫、通讯、广电等基础设施和各类产业园区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大镇村实际连接范围,促进更多村庄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等负责)

(二十三)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以农村“七改”为重点,推动村镇人居环境由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的“单项突破”,向污水处理、农村供暖、厕所改造、风貌塑造等“全面提升”转变。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抓好10个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工作,构建城乡道路交通网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供气供暖覆盖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供应“镇镇通”、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60%以上的村庄达到绿色村庄标准。启动道路硬化“户户通”工程,明确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把村内道路建好、管好、维护好。加快实现4G网络农村全覆盖。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负责)

(二十四)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兼业经营,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加快推进市民农庄、田园综合体等模式落地实施。支持各地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推动农林牧渔等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办、省旅游发展委、省海洋渔业厅等负责)

(二十五)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农业转移人口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凭借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出具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证明和户口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整户转移备案证书,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办、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二十六)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力度。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推动省级城镇化建设基金投资运作,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地方推进资金有效整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对城镇化重点领域的支持作用。积极探索以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直接融资。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募集保险资金投资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探索开展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推动PPP项目融资模式创新。(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负责)

(二十七)完善城乡土地制度。落实国家和省“人地挂钩”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合理用地需求。探索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有偿流转使用机制,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对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集体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负责)

(二十八)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结推广第一批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指导推动第二批国家和省试点、第三批国家试点地区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创新,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试点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九)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支持济南行政区划调整,推进济阳县撤县设区。推进烟台、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等设区市近郊的县(市)撤县(市)设区。支持经济基础好、地理位置优越、人口集聚度高的县撤县设市,加快区域副中心建设。(省民政厅负责)

(三十)完善城镇化统计监测制度。建立数据会商机制,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并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城乡地域划分准确性进行核实,不断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的科学性,及时快捷反映各地区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开发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动态管理和实时跟踪。(省统计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建设农村排污管网法律规定?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十条》,2015年4月2日成文,2015年4月16日发布,自起实施。水十条对于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给出了明确目标。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九五医院雨污分流改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九五医院雨污分流改造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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